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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度“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推报活动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4-11     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青年群体中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引领广大同学牢记时代责任,坚定跟党走、建功新时代,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推报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自强之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者100 名,其中包含“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获得者10 名;

2.从“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中择优推荐1 人至团中央参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获评者可获得证书及10000 元奖学金;从“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中择优推荐67 人参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含社区实践类单列名额24 个),获评者每人可获得证书及2000 元奖学金。

二、报名条件

1.截至2023年暑假前,在学的全日制本、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来自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在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助推学术和科技进步等方面事迹突出,内地高校学生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5 个类别。

三、报名方式

2023年4月13日14:00前,请将附件2、3以“【2022年度自强之星】年级-姓名-学号”打包命名发送至spz0565@163.com。请注意递交材料时间,过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四、工作安排

(一)院级推荐阶段(即日起至4月14日)

各学院(所)团委负责组织开展本院推报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遴选原则,择优推荐1-2人申报。

(二)校级推荐阶段(4 月17 日至20 日)

校团委会同有关部门,择优向团省委推报。

(三)省级推荐阶段(4 月21 日至30 日)

团省委学校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事迹展示、集中评审、公示等方式产生一批“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并择优向全国组委会推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和标兵奖学金人选。

(四)全国寻访阶段(6月)

全国组委会根据各省推荐结果,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确定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185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并通过活动官网、“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在《中国青年报》正式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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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1日

编辑:史佩泽     终审:张成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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