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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等5项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1-10-13     浏览次数:

     

本科各年级: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等5项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院2021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等5项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2018级奖励名额9名,2019级奖励名额9名,2020级奖励名额8名。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2018级奖励名额24名,2019级奖励名额21名,2020级奖励名额19名。

3.校长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2018级奖励名额6名,2019级奖励名额5名,2020级奖励名额4名。

4.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500元和每人每年2500元两个等级,各年级根据学院划拨金额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情况确定。

5.专业奖学金评选人数根据成绩排名确定。

二、申请条件

2021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等5项奖助学金申请者均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根据我院健康打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的学生不得申请。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各类奖学金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奖学金

2018、2019级:上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班前10%,通过英语六级;

2020级: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前10%、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前30%,通过英语四级。

2.国家励志奖学金

2018、2019级:我院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前30%、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前50%且通过英语四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20级:我院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30%、素质能力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50%且通过英语四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校长奖学金

2018、2019级: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班前15%;

2020级: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5%,素质能力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30%。

4.专业奖学金

2018、2019级:上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

2020级: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素质能力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

三、评选工作文件依据

(一)评选组织及程序

参见《必赢线路检测3003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0〕361 号)。

(二)评选条件要求

1.所有奖助学金参见《必赢线路检测3003学生荣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校党发〔2020〕34号),国家助学金按照《必赢线路检测3003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学生〔2017〕4号)执行。专业奖学金按照《必赢线路检测3003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发〔2017〕33号)执行。

2.2019级、2018级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定,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必赢线路检测3003学生综合素质能力测评实施办法》(校学发〔2017〕33号)执行,评定条件按照《必赢线路检测3003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例》(校学发﹝2007﹞299号)、《必赢线路检测300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条例》(校学发﹝2007﹞300号)、《必赢线路检测3003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发〔2013〕304号)、《必赢线路检测30032021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

3.2020级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定,评定条件按照《必赢线路检测3003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必赢线路检测3003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必赢线路检测3003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发〔2020〕363号)、《必赢线路检测30032021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

四、评审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须提交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面套印)(纸质版);

(2)《奖助学金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需提交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2)《奖助学金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3.国家助学金须提交材料: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2)《奖助学金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4.校长奖学金须提交材料:

(1)《校长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2)《奖助学金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5.专业奖学金须提交材料:

(1)《奖助学金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五、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要求,学业成绩或素质测评成绩百分比数计算结果只保留整数,不四舍五入。

2.国奖、励志、校长、国家助学金评选。转专业本科学生在转入学院参评各类奖助学金;创新学院本学年推免进入我校研究生学习阶段的本科学生,参加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不参与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创新学院本学年专业分流至其他学院的本科学生在新学院参评各类奖助学金。

3.专业奖学金评选。按照2020-2021学年专业班级评定。

4.在外校交流学习的我校在籍本科生,参评我校本科生奖助学金,在我校交流学习的外校本科生不参评我校本科生奖助学金。

5.评定办法中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均指2021-2022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6.对未交清学杂费的欠费学生,财务报账系统一律无法做账,请获奖学生提前缴清学杂费,以免出现奖助学金发放不畅现象。

六、相关要求

(一)各学生班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学校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各项奖助学金所提交学生申请材料均一式两份,申请表双面打印、手写,申请表格不得变动。请各学生班按照要求严格审查材料并严禁使用订书钉。

(三)各学生班须在10月15日前完成国家奖学金推荐工作;在10月24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推荐工作。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各年级辅导员处,汇总表的电子版以各学生班命名打包发送各年级辅导员。

(四)为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做到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院将继续开通资助工作投诉电话:8708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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