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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0-2021 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李培铨   发布日期:2020-12-07     浏览次数:

     

各年级(班级):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2021学年陕西省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办〔20206 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学校 2020-2021 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在新疆招收的经过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在此资助范畴内。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能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定力;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5.未受过校级纪律处分。

三、资助等级

1. 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 2000元;

2. 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 1000元。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127 -11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专项助学金申请表(附件 1)和汇总表(附件2),并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2.院系初审(1211-16 日)。学院资助工作组结合学生学习成绩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日常行为表现综合表现分等级评定,确定初审名单,进行公示后上报学校。

3.学校审核发放(12 17 -24 日)。经学校审核,公示 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资助金。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年级(班级)在学生申请、调查了解、摸清学生困难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评审,不得以任何形式平均发放资助专款。

2. 各年级(班级)要加强教育,严禁学生将困难补助用于请客、购买与日常消费不符的物品等不当消费,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学校有权追回资助金,并取消该生一年内享受各类资助的资格。

3.请各年级申请学生于121018:00前将纸质版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汇总表(附件2)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编辑:李培铨     终审:张成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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