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各年级学生班: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2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等4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院2022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等4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2019级奖励名额9名,2020级奖励名额8名,2021级奖励名额8名。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2019级奖励名额23名,2020级奖励名额20名,2021级奖励名额18名。
3.校长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2019级奖励名额5名,2020级奖励名额5名,2021级奖励名额4名。
4.专业奖学金评选人数根据成绩排名确定。
二、申请条件
(一)2022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等4项奖学金申请者均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各类奖学金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奖学金
2019级:上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10%,通过英语六级;
2020、2021级: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素质能力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2020级通过英语六级,2021级通过英语四级。
2.国家励志奖学金
2019级: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且通过英语四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20、2021级: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级前30%、素质能力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级前50%且通过英语四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校长奖学金
2019级: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15%;
2020、2021级: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级前15%,素质能力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级前30%。
4.专业奖学金
2019级:上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
2020、2021级: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素质能力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
三、评选依据
《必赢线路检测3003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0〕361号)
《必赢线路检测3003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发〔2020〕363号)
《必赢线路检测3003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发〔2020〕363号)
《必赢线路检测3003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发〔2020〕363号)
《必赢线路检测3003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发〔2017〕33号)
四、评选说明
1.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启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与做好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行网上评审与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需规范填写材料,确保国家奖学金网上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行线上申报。所有参评学生需登录学校校园网“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奖学金”模块进行申请。
五、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10月8日~10月10日):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申请表格不得变更,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起提交给各年级辅导员。校长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申请人按操作流程完成在线申请(附件3、4),导出申请表并亲自在签名处手写签名后提交给各年级辅导员。
2.学院评审(10月11日~10月15日):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班级评议结果,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学校。
六、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成绩要求,学业成绩或素质能力测评成绩百分比数计算结果只保留整数,不四舍五入。
2.国奖、励志、校长评选。转专业本科学生在转入学院参评各类奖学金;创新学院本学年推免进入我校研究生学习阶段的本科学生,参加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不参与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创新学院本学年专业分流至我校的本科学生在新学院参评各类奖学金。
3.专业奖学金评选。按照2021-2022学年专业班级评定。
4.在外校交流学习的我校在籍本科生,参评我校本科生奖助学金,在我校交流学习的外校本科生不参评我校本科生奖助学金。
5.评定办法中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均指2022-2023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6.对未交清学杂费的欠费学生,财务报账系统一律无法做账,请获奖学生提前缴清学杂费,以免出现奖助学金发放不畅现象。
七、相关要求
1.各学生班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学校奖学金的评选办法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各项奖学金所提交学生纸质版申请材料均一式两份,申请表双面打印、手写,申请表格不得变动。请各学生班按照要求严格审查材料,严禁使用订书钉。
3.根据《受助学生爱心实践活动管理办法》,学院对2021-2022学年受助学生爱心实践活动进行考核,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本年度所有奖助学金申请资格。
4为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做到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院将继续开通资助工作投诉电话:87082154。